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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 采购用途:使用需要 5. 采购明细: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5米太阳能灯 265盏 2 7米太阳能灯 97盏 6.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6)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7)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须具有所投产品(至少包括电池、控制器、太阳能电池板)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8.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5)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加加盖公章)。 9.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5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1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 元。 12. 投标时间:2010 年6月9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6月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昌 1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报价(30分)、技术性能(50分)、相关业绩(5分)、售后服务(5分)、政策法规(6)、投标文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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